政府网络安全方案的设计原则
在进行政府网络系统安全方案设计、规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求、风险、代价平衡分析的原则
对任一网络,绝对安全难以达到,也不一定是必要的。对一个网络要进行实际的研究(包括任务、性能、结构、可靠性、可维护性等),并对网络面临的威胁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然后制定规范和措施,确定系统的安全策略。
2、综合性、整体性原则
应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方法,分析网络的安全及具体措施。安全措施主要包括:行政法律手段、各种管理制度(人员审查、工作流程、维护保障制度等)以及专业技术措施(访问控制、加密技术、认证技术、攻出检测技术、容错、防病毒等)。一个较好的安全措施往往是多种方法适当综合的应用结果。
计算机网络的各个环节,包括个人(使用、维护、管理)、设备(含设施)、软件(含应用系统)、数据等,在网络安全中的地位和影响作用,也只有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去看待、分析,才可能得到有效、可行的措施。不同的安全措施其代价、效果对不同网络并不完全相同。计算机网络安全应遵循整体安全性原则,根据确定的安全策略制定出合理的网络体系结构及网络安全体系结构。
3、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主要是指网络安全问题应与整个网络的工作周期(或生命周期)同时存在,制定的安全体系结构必须与网络的安全需求相一致。安全的网络系统设计(包括初步或详细设计)及实施计划、网络验证、验收、运行等,都要有安全的内容及措施。实际上,在网络建设的开始就考虑网络安全对策,比在网络建设好后再考虑安全措施,不但容易,且花费也少得多。
4、易操作性原则
安全措施需要人去完成,如果措施过于复杂,对人的要求过高,本身就降低了安全性;其次,措施的采用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5、适应性及灵活性原则
安全措施必须能随着网络性能及安全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要容易适应、容易修改和升级。
6、多重保护原则
任何安全措施都不是绝对安全的,都可能被攻破。但是建立一个多重保护系统,各层保护相互补充,当一层保护被攻破时,其它层保护仍可保护信息的安全。
7、可评价性原则
如何预先评价一个安全设计并验证其网络的安全性,这需要通过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评估来实现。
网络安全是整体的、动态的。网络安全的整体性是指一个安全系统的建立,即包括采用相应的安全设备,又包括相应的管理手段。安全设备不是指单一的某种安全设备,而是指几种安全设备的综合。网络安全的动态性是指,网络安全是随着环境、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一定环境下是安全的系统,环境发生变化了(如更换了某个机器),原来安全的系统就变的不安全了;在一段时间里安全的系统,时间发生变化了(如今天是安全的系统,可能因为黑客发现了某种系统的漏洞,明天就会变的不安全了),原来的系统就会变的不安全。所以,建立网络安全系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针对安全体系的特性,我们可以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先对网络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安全体系规划,然后,根据我们网络的实际应用状况,先建立一个基础的安全防护体系,保证基本的、应有的安全性。随着今后应用的种类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再在原来基础防护体系之上,建立增强的安全防护体系。
对于政府行业网络安全体系的建立,我们建议采取以上的原则,先对整个网络进行整体的安全规划,然后,根据实际状况建立一个从防护——检测——响应的基础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整个网络基础的安全性,保证应用系统的安全性。